具有本次招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1)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2)投标人制造的材料未发现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或问题已有有效改进措施,综合实力雄厚,综合服务好,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6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